关于开展“十大校园励志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展现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奋 发成才的蓬勃精神面貌,挖掘身边积极向上、青春励志的感 人事迹,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 进取的先进典型,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开拓进取、励志成才的 浓厚文化氛围和良好的助人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十
大校园励志人物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 月 20 日—30 日
二、参评条件
评选对象为贫困生建档的所有在籍学生,在自强励志、 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社会工作、诚实守信、 回报感恩等方
面表现出色,事迹感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自立自强: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 自强不息、奋发成才,具有顽强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个人
事迹具有较强感染力;
2. 学习优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方法得当,
成绩突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列年级专业的前 10%;
3.科技创新: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
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身残志坚:勇于面对挫折和磨难,以巨大的勇气接受
生命的挑战,用执着和坚韧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5.志愿服务: 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
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社会实践: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
得突出成绩。
三、活动流程
1. 学院初选。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学院“十大校 园励志人物 ”初选方案,组织开展“十大校园励志人物 ” 初选活动,根据初选情况,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校级评选。各
学院拟推荐人数不超过 3 人, 截止时间为 11 月 26 日。
2.校级评选。各学院将拟推荐的优秀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学工部组织师生代表进行评选,
评选排名前 10 名同学颁发“十大校园励志人物 ”荣誉证书。
注:学生参与评选即表示同意将个人事迹材料做宣传展
示之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评选,深入挖掘
推荐优秀励志的学生代表,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2.推荐的校园励志人物事迹要真实典型、生动感人,材
料以新闻宣传稿的形式撰写,字数在 1500 字以内, 同时提
供 500 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并附电子版登记照、生活照片各
一张。
3.认真填写《十大校园励志人物推荐表》(见附件), 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 11 月 27 日前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
中心, 电子邮箱 52370477@qq.com。
附件: “十大校园励志人物 ”推荐表
学工部
2024 年 11 月 20 日
(承办部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经办人:纪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