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 〔2019〕105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 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 〔2022〕49 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和预 评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宜兵
副组长:白 杰
成 员:赵清泉、涂家海、江文、熊振、冷磊、熊雯婧、 王维
学校将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按规定在大二、大三学生范围内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18 人(各学院推荐 3 名学生),按照差额评选方式评选出 11 名。
三、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详见《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根据我院实际,推荐学生须达到以下评审条件:
1.参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 围内位于前10%。
2.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 10%,但均在前 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 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 号)文件的规定,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 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4.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四、材料要求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注意内容完整, 语言规范,页面整洁。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 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各学院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 进行简单介绍。
3.推荐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填 写时间统一填写,具体由学工处解释(每人两份,报纸质文 档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为扫描件)。
4.推荐获奖学生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
五、报送时间
各学院须在 10 月 10 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工处。
六、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将学校审查后的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于 全校范围内公示五日后,于 10 月 22 日(星期二)报湖北省 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审批(按省教育厅 规定,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学院按此通知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此次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推荐初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