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秋季开学后的25天是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高发时段,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心理问题提前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请各学院及时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9 月6日至9月16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学生
三、排查对象
下列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1.上学期危机预警库名单中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身体发现严重疾病(如传染性疾病、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经济困难、学业困难、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上学期经诊断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焦虑症、双相情感障碍、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工作安排
1.排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应及时开展本院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通过学院全体辅导员和学生骨干等深入学生中间了解情况,筛选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2.报送。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异常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填报《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动态排查表》(见附件1)、《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动态汇总表》(附件2)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医学评估诊断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撰写《某学院2024年秋季开学学生心理排查工作报告》(附件4),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密封函件形式于2024年9月16日11:00前交到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如未发现危机学生,须采取零报告制度。
3.反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帮助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危机预警机制的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辅导员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摸排,做到谈话耐心细致,记录全面详实,排查真实可信,上交材料谁签字谁负责。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隐私。
3.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学院要进一步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伤人等意外,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