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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合理,我校将在近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和时间安排

    1.复查对象:2021级、2022级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复查时间:2月17日-3月6日

    二、复查方式

    1.各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

    2.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寝室长、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小组人数不得低于班级人员总数的1/3。

    3.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在学生本人提供的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及对其日常生活了解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但未受助、家庭经济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本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再次评议认定。

    三、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和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5.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已纳入新建档名单。

    6.边缘易致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是否能够提供有效材料(教育厅提供的名单也可)。

    四、复查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复查的宣传和动员,务必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都能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坚决避免虚报、漏报。

    2.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程序和工作方法予以指导和监督,对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结果要认真审查和核实。

    3.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进行公示后,由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亲笔签名,再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复查结果汇总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经中心审查核定无误后留存备案。

    五、材料要求请各学院将此次资格认定复查结果(纸质、电子档)于3月6日前报送到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发送到52370477@qq.com),相关表格见附件。

    附件:1.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表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边缘易致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意撤档告知书(撤档的学生需要填写

         学工部(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