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现开展2019年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参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能力突出。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勤学善思,勇于实践,方式方法多,特色亮点足,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
3.带生业绩良好。所带班级学风优良、活动积极,在先进班集体创建、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寝室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妥当,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且评选当年请假不超过1个月。
5.个人获评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时间安排
1.学院初评: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参评条件开展初评,原则上按本院辅导员15%比例向评审工作小组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符合条件人选不足的,按实际情况推荐),并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提交不少于1500字事迹材料。请各学院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学工部(处)。
2.学校评审:由学工部(处)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组,负责对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名单。
3.公示:人选名单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发文表彰:公示无异议,学工部(处)将优秀辅导员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后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1.辅导员事迹确认时段为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学院推荐候选人的事迹应为该时段的工作表现。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考核工作实绩,仔细审核评选材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学工部(处)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