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各学院:
2019 年 5 月 12 日是我国第 11 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学校防灾减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增强学生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互救能力与避险技能,经研究,决定开展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现作如下通知:
一、主题
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
二、对象
全体师生
三、时间
5月12-31日
四、措施
(一)营造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氛围。通过制作横幅标语、展板海报、学习视频等,在校内重点区域展示播放,营造全体师生共同学习防震减灾救灾知识的氛围。(责任部门:学工部)
(二)制定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方案。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避灾场所等各项工作、环节的谋划与准备,提升疏散转移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应急水平。(责任部门:保卫处、学工部)
(三)开展防震减灾救灾演练。开展火灾、地震等紧急疏散、逃生自救应急演练,提升师生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传媒学院要重点提升应对学生外出写生时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保卫处、传媒艺术学院)
(四)专项活动。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通过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知识问答、参观考察、体验操作等多种方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注重应用网络多媒体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各学院)
五、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提高工作认识,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防范麻痹大意思想,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
(二)更新理念,提升水平。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学习最新的防灾救灾新理念,牢固树立灾害风险防范和综合减灾理念,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内的活动安全。
(三)加强落实,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切实按照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学生全覆盖。注意保存开展活动的资料,及时进行总结(图文并茂)。请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将活动总结材料(电子版,计划开展的活动也可以写入)最迟于5月17日上午下班前报学工部学生科,邮箱34649824@qq.com。
学工部(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