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5

科技职院学工字〔2016〕2号

各学院,全体同学:
    寝室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交流、休息的重要场所,为营造整洁、卫生、优美、有序的寝室环境,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现将关于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7月
    二、活动参与对象
    全校学生
    三、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内容
    1、检查与整改
    检查的内容为寝室安全、卫生、秩序。各学院检查,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学生干部,每周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校团委、学生会检查,由校团委、学生会组织学生干部,每两周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学工部(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检查,由学工部(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组织辅导员、宿管员、保安、学生干部,每月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存档,作为本年度文明寝室评比的审核依据。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本次文明寝室创建要求各学院在3月31日前对本学院学生寝室存在的问题,如学生在宿舍饲养宠物、开设小卖部、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问题进行整改。
    2、创建与评比
    各学院应结合学院特色,开展文明寝室创建主题活动。“文明寝室”每月评选一次,“最佳文明寝室”每年6月、12月各评选表彰一次。“文明寝室”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成立本学院“文明寝室”考核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由本学院的辅导员、学生会、各班级的相关学生干部组成,主要负责开展本学院学生寝室的考核检查和评定工作,每月底将“文明寝室”评选结果报学工部(处)。“最佳文明寝室”评选工作由学工部(处)、宣传部、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负责,对各学院评选出的“文明寝室”进行抽查,抽查达标的授予“最佳文明寝室”称号,抽查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3、管理与奖惩
    学校对获奖寝室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并悬挂奖牌。获得“最佳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优秀学生资格,寝室长享有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资格。被命名的“最佳文明寝室”发生与文明称号不符的问题,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有严重问题的,撤销相应荣誉称号和待遇。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