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2015-2016学年我院学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和初评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二、严格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详见《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根据我院实际,推荐学生须达到以下评审条件:
1、参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注意内容完整,语言规范,页面整洁。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各学院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推荐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填写时间统一填写10月20日(每人两份,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为扫描件)。
4、推荐获奖学生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
各学院须在10月26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报学工处。
五、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将学校审查后的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于全校范围内公示五日后,于11月2日(星期三)前报湖北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审批(按省教育厅规定,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学院按此通知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此次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推荐初评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