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安排,现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届应届全日制在校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照《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规定,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和行政处分;
2.在毕业就业时能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树立择业观念,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荣获校级以上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应优先推荐评选;
4.在校期间曾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并取得名次的应优先推荐评选;
5.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能充分发扬模范带头作用,为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推荐评选;
6.在实习实训期间,服从管理,成绩突出,得到用人单位重点表彰和推荐的同学应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1.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关评选办法,认真组织评选。
2.各学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自下而上推荐人选;
3.各学院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个人填写《湖北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并附5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含照片),以学院为单位盖章后报送学工部(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tvuxgc2006@163.com;各学院负责老师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报送学工部,同时报送电子版至tvuxgc2006@163.com。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标准、严格要求,将真正优秀的毕业生评选出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学工部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3.因评优工作把关不严导致上报的评优结果有不合要求者,学校将一律严格标准,不予批准,且不再增补替代。
4.各学院评选、公示、资料报送在2017年5月25日前完成。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