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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培育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鼓励学生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团队化,有效提升以辅导员为主体的学生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增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品牌度和影响力,有效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申报要求
   (一)学生工作精品项目
   1.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分为三个类别: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精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精品、学工管理工作精品。每项类别的研究内容参照《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确定。申报对象为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学工管理干部等人员。
   2.申报项目具有较好实际工作基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对具有较好实际工作基础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推荐。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其他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或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等项目的申报。已经担任过学工精品、实践育人、人文社科项目主持人的,需在项目完成结项后再具有申报资格。项目本身如已申报获批过国家或省级(含思政研究会)学工精品、实践育人、人文社科等相关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实践育人特色项目
   1.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分为五个类别:社会发展调研实践、关爱育人家访实践、主题教育考察实践、社会服务公益实践、创新创业走访实践。每项类别的研究内容参照《湖北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进行确定。以上类别仅作为参考,鼓励学工队伍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开辟新的研究方向。
   2.申报项目具有较好实际工作基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其他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或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等项目的申报。已经担任过学工精品、实践育人、人文社科项目主持人的,需在项目完成结项后再具有申报资格。项目本身如已申报获批过国家或省级(含思政研究会)学工精品、实践育人、人文社科等相关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
   1.各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4)及项目支撑材料各1份。具体要求及规范参见附件,所有材料需经学院党总支审定,并请两名专家推荐。
   2.学院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与确定推荐的项目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34649824@qq.com。纸质版材料由学院统一于2022年3月25日前送到学工部6301室。
   四、评审与管理  
   1.项目评审。学工部对各学院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注重质量”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具体项目数量将结合申报情况、项目质量等综合确定,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进行立项。
   2.项目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立项支持项目二个资助类别。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立项支持项目资助经费为0.5万元,各学院对获批立项培育建设项目要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资助。
   3.项目管理。项目培育期为2年。项目实施1年后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建设期满2年,进行验收结项。确需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报学工部审定,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办理相关结项手续。
   4.其他要求参照《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附件:1.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
   2.湖北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
   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立项申报表
   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立项申报表
   5.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申报汇总表
   6.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申报汇总表


学工部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