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2014年试用期满的副科级辅导员进行考核,结合学校实际,发布本考核预告。
一、考核对象
2014年试用期满的副科级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其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1.自我小结。考核对象结合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对本人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副科级辅导员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交所在学院。
2.组织考核。副科级辅导员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应在一定范围听取领导、群众和学生意见,听取学工部的意见。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考核后要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建议,于1月5日前报组织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3.考核结果的认定。由所在学院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建议。组织部在所在学院建议的基础上,对个人总结、试任期情况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校党委审定。
四、有关要求
1.有关学院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积极组织本学院职工、学生配合和参与考核工作。
2.严禁借考核之机拉帮结派、提前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3.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回避制度规定中所列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4.考核工作要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向学院纪检、组织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该及时核实处理。
5.纪委全程监督考核工作。
附件:
1.试用期满副科级辅导员名单
2.副科级辅导员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
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