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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05-06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骆家宽
副组长:彭有轩
成员:余建武 李宜兵 施斌 江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武装部、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预征宣传动员工作、初审工作、汇总上报工作及补偿代偿后续工作等。
二、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流程
1、4月20日至7月20日,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
http://zbbm.chsi.com.cn
或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3、7月20日前,学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后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离校前未参加预征报名的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返校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再办理其他应征手续。
三、我校预征工作实施程序
(一)预征宣传动员工作
1、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预征宣传动员会议,发放预征工作相关宣传材料,并要求各系切实做好预征宣传动员活动,各系毕业班辅导员需配合将有关宣传材料通过网络发至每名毕业男生,辅导员要熟悉了解报名网站,对报名学生网上报名时进行指导和帮助。
2、由武装部负责印制《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2012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参军报国 无上光荣----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宣传材料》等宣传材料,并在每栋学生宿舍楼内张贴入伍预征公告。
3、由武装部、宣传部负责在校园网上刊登预征公告、入伍相关政策等,通过网络进行宣传。
4、在学院设立咨询处及咨询热线(027-87588581),帮助毕业生了解、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及流程。
5、将5月份的第三个周确定为“预征工作宣传周”,由武装部、团委共同负责,一是举办现场政策咨询活动,发放宣传单,二是联合各系学工部门,在毕业生中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及其他方式的宣传活动。
(二)初审工作
由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具体步骤:
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三)汇总上报工作
武装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各地返回的入伍毕业生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进行汇总盖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收到上级部门返回的补偿代偿款后,由学校安排的专门部门做好入伍毕业生学费的补偿和代偿工作。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武装部
2012年5月6日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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