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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1

各学院:
    为落实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填写表格严格按照后附填报说明填写,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本人签字”必须手填,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如果漏报需要补报,只能补报上一学年学费,而且要单独填写上学年(标题修改为上学年时间)申请表。
    3.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各学院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首次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6年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服役期间参加高考的学生的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4、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全日制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按照教育部要求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坚决杜绝高校“先交后退”的做法,不得采取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
    5、完善证明材料。因申报退役士兵资助学生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证明格式参考附件2,证明格式仅供参考,如学生已开具证明,不需另外再开具)。
    二、认真审核材料
    1、注意审核以前年度申请信息及学籍信息。请注意将今年申报学生名单与上学年名单进行比对,如发现以前年度已申请、尚在学校就读的,要与学生进行核对今年是否申请,如果非学生主动放弃的,应避免漏报;如果补报学生上年度已经申报,不得再补报上学年资助。同时,务必将学生信息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去核对,确保学生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
    2、注意审核学生高考入学信息。如学生不是参加普通高考入学,学校要对学生考试、录取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录取信息真实取形式。
    3、注意审核学生以前年度受助信息。符合资助条件学生,“考入本校以前是否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是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政策资助”两项均为“否”,如果学生以前享受过以上资助,则不符合资助条件,不得上报。
    三、及时报送
    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将以下材料于9月22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1、《申请表》(纸质版两份)
    2、退伍证复印件(纸质版两份)
去年已报送退伍证复印件的学生,本年和以后年度可以不再报送退伍证复印件。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纸质版两份)
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9月22日前无法上交,至少应于9月25日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以前年度已经出具过类似证明的,今年可以不再报送。

附件:/hubstc_xgc/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921/20170921172186268626.rar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8日